| 第三部分:西藏民主改革 |
| 2009/03/14 |
|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1956年,中央政府又提出对当时西藏旧社会制度六年不改或更长时间不改的方针。而西藏上层集团根本反对改革,企图永远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并为此于1959年3月,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下,发动了武装叛乱。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各族人民强烈要求和支持下,平息了叛乱,并由此开始,西藏开展了民主改革运动。民主改革废除了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使占当时西藏人口95%以上的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第一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成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主人和自身的主人,开创了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权事业的新时代。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确立。 图3-1
图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达赖于 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 图3-2
图为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上层爱国力量为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做了大量工作。1954年,达赖、班禅联袂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达赖喇嘛在会上发言,对三年多来执行“十七条协议”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会议所审议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规定表示热烈拥护。在谈到宗教问题时,达赖喇嘛说:西藏人民具有很浓厚的宗教信仰,一些人制造的所谓“共产党、人民政府毁灭宗教”的谣言曾经使他们疑惑不安。但是现在,这种“挑拨离间的谣言已经全部破产了,西藏人民已经切身体会到了我们在宗教信仰上是有自由的。”他表示,要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族人民帮助下,逐步把西藏建设成为繁荣幸福的地方。 图3-3
图为《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藏文)(简称“十七条协议”)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签订了“十七条协议”。这个协议,作为中央政府解决西藏问题的法律文件,永远载入了史册。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以及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区的涉外事宜,由中央统一管理。协议还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改革。 图3-4
图3-5
图为西藏工委驻地 西藏和平解放后,许多上中层的开明人士认识到,如不改革封建农奴制,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中央人民政府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十七条协议”规定,这种改革中央不加强迫,由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根本反对改革,试图永远保持农奴制,以维护既得利益。他们蓄意违背和破坏“十七条协议”,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下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 1952年3、4月间,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鲁康娃和洛桑扎西暗中支持非法组织“人民会议”在拉萨骚乱闹事,反对“十七条协议”,提出人民解放军“撤出西藏”。1955年,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索康·旺清格勒等在当时的西康省藏区秘密策划煽动武装叛乱。1956年,该区叛乱开始,叛乱分子围攻地方政权机构,残杀工作人员和群众数百人。1957年5月,在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柳霞·土登塔巴、先喀·居美多吉的支持下,成立了“四水六岗”叛乱组织,稍后又成立号称“卫教军”的叛乱武装,提出“西藏独立”及反对改革的口号,叛乱活动愈演愈烈。武装叛乱分子窜扰昌都、丁青、黑河、山南等地区,杀戮干部,破坏交通,袭击中央派驻当地的机关、部队,并到处抢掠财物,残害人民,奸淫妇女。 图3-6
西藏的武装叛乱,从开始就得到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美国人诺曼·C·霍尔著《美国、西藏和中国》披露,1957年,美国中央情报局从旅居国外的藏人中挑选六名青年,送美国的关岛,接受识图、收发报、射击和跳伞训练。此后,美国又在科罗拉多州海尔营地分批训练“康巴游击队员”达170人,经训练的“康巴游击队员”被分批空投或潜回西藏,“建立有效的抵抗运动”,“反对中国人的占领”。 在西藏顽固坚持农奴制度的农奴主和西方反华势力相互勾结下,叛乱活动迅速蔓延。 上图为“西藏独立国人民会议”布告。 图3-7
1959年3月,一些西藏上层反动势力,在拉萨悍然发动全面武装叛乱。3月16、17日,他们以“西藏独立国人民会议”的名义,连续给在国外的分裂主义分子夏格巴孜本发去两封密电,声称藏历 19日晚至次日凌晨,叛乱分子向驻拉萨的人民解放军和中央代表机关及其他机关单位发起了全面攻击。至此,以拉萨为中心的武装叛乱全面爆发。 上图为缴获的 图3-8
图为 1959年西藏叛乱头目连续召开所谓“人民代表会议”、“西藏独立国人民会议”,加紧组织和扩大叛乱武装。他们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宣布“西藏独立”,全面发动了背叛祖国的武装叛乱。 虽然罗布林卡受到叛乱分子控制,同达赖喇嘛的联系十分困难,中央代理代表谭冠三仍设法通过爱国人士先后于 但是,3月17日夜,达赖喇嘛以及噶伦索康、柳霞、夏苏等叛乱头目逃离拉萨,前往叛乱武装的“根据地”山南。叛乱失败后,又逃亡印度。 图3-9
在三大寺(色拉寺、甘丹寺和哲蚌寺)收缴的叛乱分子使用的枪支弹药。 图3-10
图为在平叛中缴获的美制电台。 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美国仍不断在西藏内外以各种手法支持分裂主义分子。时任中央情报局局长的艾伦·杜勒斯说:“我们要向西藏叛乱分子提供秘密援助,‘袭扰’中国。” 1958年秋天,中情局又向川西理塘地区空投了4名受训结业人员。在这4人中,有1人着陆后被击毙,其余3人在刚找到一股叛乱武装后就被解放军包围,两人被打死,只剩下该小组的头领旺堆嘉措最终进入了西藏。因为电台丢失,中央情报局一时无法对康巴地区实施准确空投,只好于1958年7月和1959年2月对西藏中部的贡布扎西余部进行了两次武器空投,其中有403支步枪、20挺轻机枪和60箱手榴弹,以及几口袋当时在西藏可以流通的印度卢比。由于叛匪来自不同地区、由不同的头人率领,各股叛匪见钱眼红,竟发生了激烈的火并。 大量资料证实美国中央情报局直接插手并策动了1959年的西藏叛乱。 图3-11
1998年8月,美国国务院公布的一批冷战时期关于中情局支持“藏独运动”秘密计划的档案。图为反华势力给西藏分裂分子的一份信件。 图3-12
国务院 中央将达赖担任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职务一直保留到1964年12月。 图3-13
图为达孜县翻身农奴焚烧地契、债约。 1959年3月下旬,西藏民主改革开始。民主改革的第一步是开展“三反”(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制度、反对人身依附制度)和减租减息运动。在农村,对于参加叛乱领主的土地实行“谁种谁收”的政策;对于未叛乱领主的土地,实行“二八减租”(领主得二,佃户得八)。同时,解放家奴,废除人身依附。在牧区,对于参加叛乱牧主的牲畜,由原放牧的牧民放牧,收入归放牧的牧民所有;对于未参加叛乱牧主的牲畜,仍归牧主所有,但减少牧主的剥削,增加牧民收入。第二步是对参加叛乱领主的生产资料实行没收,分配给贫苦农、牧民;对于未参加叛乱的领主,采取赎买的政策,国家出钱赎买他们的生产资料,无偿分配给贫苦农、牧民,农、牧主也分得一份生产资料。 这些政策、办法和措施得到了西藏各阶层人民,首先是贫困农奴和奴隶的欢迎,也受到很多的上层人士的理解和合作,保证了西藏民主改革顺利进行。至1961年西藏的民主改革基本完成。 西藏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主所有制,广大农奴祖祖辈辈第一次得到土地等生产资料,获得人身自由。 图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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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为农奴主索康的管家当了30年马夫的格桑,民主改革后分到了一匹母马和一头驴,笑得合不拢嘴。 图3-17a
拉萨市东城区蔡公堂乡76岁的农奴格桑志玛,兴奋地领到了土地证。 图3-17b
当时的土地证 图3-18
山南地区乃东县农民举行“三反双减”(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和减租减息)游行,坚决支持民主改革。 图3-19
拉加里县拉加里乡的农协会副主任委员洛桑卓玛,在新分到的土地上钉标记。 图3-20
民主改革过程中,翻身农奴祖祖辈辈第一次得到土地等生产资料。曾给山南王当了一辈子朗生的乌金泽仁在分到土地后激动的双手捧起一把泥土,喃喃地说:“土地啊,你终于变成我们的了。” 图3-21
图为工作人员向朗顿·贡噶旺秋发放赎买金。 1959年秋开始的民主改革,对于未参加叛乱的领主,采取赎买的政策,国家出钱赎买他们的生产资料,无偿分配给贫苦农、牧民,农、牧主也分得一份生产资料。民主改革赎买办公室直接为占有生产资料最多的23家领主办理了赎买手续,发放了赎买金,其中包括原西藏地方政府司伦(二品官)、爱国知名人士朗顿•贡噶旺秋。 图3-22
图为结巴乡的“穷棒子”互助组 1959年民主改革使得农奴第一次分到了土地。但由于没有种地经验,分得的农具又少,结巴乡粮食产量低而不稳。1961年,结巴乡政府决定让群众自愿结成互助组,合作发展农业生产。其中,有11户朗生(奴隶)在次仁拉姆(左一)的带领下组成的互助组,被称为“穷棒子”互助组。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生产,这个组的耕牛由1961年的3头发展到1964年的14头,其他大小牲畜由93头(只)发展到234头(只)。1961年组内有六家缺粮户,到1964年全组户户都有余粮。 图3-23
图为翻身农奴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普选,翻身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积极行使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 图3-24
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
























